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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字〔2026〕15号

各区县、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工信商务局,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促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8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

      在全市范围推行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工作,持有有效期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工作年限,可根据《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比照认定目录》,详见附件1)直接比照认定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并可作为依据参加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等,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二、开展境外职业资格优化服务行动

      在《比照认定目录》和《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服务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服务目录》,详见附件2)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境外职业资格人才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

      持有《比照认定目录》和《服务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以下简称持证人才)在我市工作,可按照《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在居住证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办理、就业创业、人才项目评选、继续教育、评价激励、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医疗保健、体育健身、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在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或服务承接单位配备服务专员,负责为持证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待遇落实等专属服务。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区县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数及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为相关专业人才精准推送服务保障政策。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持证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在岗位聘任、薪酬核定、晋升发展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和制度保障。

      三、建立目录和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各区县应定期征集各类单位和专业人才对境外职业资格的比照认定需求和服务需求,如有调整需要,应于每年6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充分论证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局,于6月底前将调整申请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商务厅。

      市级相关部门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丰富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应用场景,逐步充实完善我市《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服务事项优化升级、服务流程提质增效,切实增强相关专业人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5年版).xlsx

    2.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服务目录(2025年版).xlsx

    3.淄博市境外职业资格人才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版).xls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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